联盛法评 | 《消失的她》中何非欠款一千万元可以不还吗?
“端午档爆款”电影《消失的她》大家都看了吗?
三层反转的剧情,对人性的挖掘很深入,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不少。作为律师,在欣赏电影之余总忍不住职业病地对其中的法律问题分析一番。
电影核心情节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男主角何非因沉迷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自觉走投无路而设局杀妻夺财。
相信不少朋友都听说过“赌债不用还”,因此可能会疑惑——何非欠的是赌债,不还不行吗?
这是关系到电影故事是否成立的核心问题,因此咱们也重点分析这个问题——何非欠K的一千万元可以不还吗?
答案是——不能一概而定,需要看情况!
首先,从何非的视角,其欠K的债务必须偿还的主要原因是其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虽然在我国,剧中呈现的暴力讨债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理论上何非可以通过报警保护人身安全。但警察不是私人保镖,不可能时刻守在身边,真遭遇暴力讨债时,何非可能连报警的机会都没有,而“敌暗我明”的恐惧长期累积也足以令人崩溃。
其次,从法律上而言,并非凡是涉及赌博的债务就一律可以不还,需要分三种情况讨论:
1、假设何非因与K赌博输给K一千万元,向K出具借条载明该一千万元系因赌输所欠,此种债务确属赌债。
由于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赌债及由赌债转化的债务均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以拒绝偿还;即便债权人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此即通常所说的“赌债不用还”。
但如此常识,债权人怎会不知?实践中鲜有债权人会傻到在借条中载明债务人所欠系赌债。
2、假设何非与他人赌博输光了自己的财产,为继续赌博而向K借款一千万元,K明知何非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此种债务虽也与赌博相关,却并非一律会被认定为赌债,还需进一步分情况讨论:
(1)若K是在赌博现场向正在赌博的何非出借资金,一般会被认定为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何非因此欠K的一千万可以不予偿还。
(2)若K虽不在赌博现场,但具有明显促赌恶意,其向何非出借资金的行为对于何非赌博行为的发生具有相当作用的,亦可能被认定为属于间接参赌的违法行为,何非因此欠K的一千万可以不予偿还。
(3)若K虽明知何非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但并无上述直接或间接参赌行为的,则何非因此欠K的一千万本金是需要偿还的,但由于借贷合同依法应被认定无效,则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无需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很多朋友以为合同无效就意味着钱不用还了(一些普法文章也存在此类误读),其实不然。《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合同无效会产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借贷合同无效,债务人只是无需基于借贷合同而承担按约还款的约定义务,但仍需基于法律规定而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定义务。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借贷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的利息、违约金等约定也归于无效,为免使借款人无偿占用资金对出借人不公,法院除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外,还可能判决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借人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不过,实践中常见情形是,出借人即便明知借款人借款系用于赌博也不会承认,更不会在借条中明确借款用途为赌博,而往往记载为家庭消费、投资经营等合法用途,则借款人常常难有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知借款用途违法。3、假设何非与他人赌博欠债后,为偿还赌债向K借款一千万元,K明知何非借款用于偿还赌债仍然提供借款,此种情形下的债务虽也涉及赌博,但借贷合同并不会因此无效。因为,法律禁止的是参与赌博、制造赌债的行为,而非消灭赌债的行为,偿还赌债本身并不违法,因此不会导致借贷合同无效,何非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债务。
当然,借贷合同有效也并不意味着基于合同约定计算所得的全部款项都须偿还。
据我们律师多年执业实践经历经验,现很多涉及赌博的借款更多是赌徒因赌博结欠庄家、叠码仔、放水者或他人钱款即赌债后,即由某人(虽然客观上与庄家等有关联,但在形式上会表现出是独立的第三方)向赌徒出借钱款(且如上所述,均记载为合法用途)以由赌徒偿付赌债,而前述出借人与赌徒因是正常的、合法的借款,故由出借人向赌徒追索及至诉讼。
在上述情形下,如果“赌徒”应诉抗辩,在民事角度,可以最高法院近年来一直强调的“实质性穿透”原则,在抗辩同时申请法院调取出借人银行账户以了解其资金来源及与赌博庄家、叠码仔、放水者等是否有其他类似钱款往来(包括可能通过一二道手转移、洗钱),及申请调取出借人与前述人员在出借期间是否同时在境内某处住宿、消费的记录,及申请调取出借人的出入境(特别是澳门等地)记录,以前述突破性证据影响法官对案件的了解进而作出准确的事实判断。
在刑事角度,“赌徒”也可以两害相权取其轻(即借款金额对自己的影响及与可能受到的公安查处结果进行比较),“自残”式维权,自己到公安机关自首曾参与了赌博,并控告有关人员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及请公安机关侦查出借人与有关人员的往来(如微信好友、聊天记录及如上钱款往来记录等),通过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对出借人等有关人员的查处而确定其遭遇了赌局及相应衍生“借款”,最终可以不予偿还相应借款。
结 语
如上所述,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并非凡是涉及赌博的债务就一律可以不还。何非因深陷赌博泥沼而泯灭人性,使爱人与自己都永困于牢笼,令人唏嘘叹惋。联盛律师温馨提示:大赌伤身,自觉远离赌博,勿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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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2021年度无锡市优秀律师。
王琳灵律师自2015年起从事律师行业工作,曾为无锡市律师协会梁溪区分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现为无锡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企业常年法律服务与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与争议解决。
王琳灵律师从业至今已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逾200件;已累计为近百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起草、文件审阅、法律咨询、代理谈判、现场支持;多次参与企业搬迁、清算、减员等员工群体性纠纷项目处理;多次进行公开法律讲座及企业内部法律培训;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与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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